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赣州市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领域2起
时间:2024-09-27 13:44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积极推动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2起。
知识产权是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积极推动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2起,如下: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徐某明知薛某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多次从薛某处购入“牛栏山”陈酿白酒,再以进价2倍多的价格销售给张某等商户,销售金额34万余元。2022年1月19日,龙南市公安局查获并扣押两箱涉案“牛栏山”陈酿白酒,经“牛栏山”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该酒属于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产品。一审以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该一审判决依法生效。
该案严格落实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违法所得采用“获利”的认定标准,将相关合理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严格区分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且将销售金额作为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其他严重情形的认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原告安远某公司的“橙皇”注册商标经广泛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认为被告定南县某公司的企业字号中含有“橙皇”二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4月,法官在案件审查发现原、被告均系赣州本地公司,且原告未提出赔偿请求,认为本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向被告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告知被告使用“橙皇”二字已构成商标侵权,主动变更公司名称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告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后,认可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及时更改了公司名称。
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本案原被告均系赣南本土脐橙经营企业,对赣南脐橙的发展均有一份贡献,但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使得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承诺积极主动改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效率、低成本化解了侵权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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