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主食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华联大厦A座9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一中学拟引进1家配餐企业服务。在校学生人数1200人左右,教职工80人左右。配餐企业在每个楼层要配备一名服务人员协助各班级分餐及学生不定量加餐服务,加餐种类为小荤、素菜和主食,配餐企业根据营养学制定菜单,由学校膳食委员会每两周选定学生喜欢吃的菜谱进行配餐。
(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千亿球友会(3)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管理规范》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800平方米。(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报名)请携带下述(1)-(4)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证明资料;(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